遺產及贈與稅法
其他名稱
:遺產稅法、贈與稅法、遺贈法
提案人:
鍾佳濱
連署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何欣純
郭國文
吳秉叡
羅美玲
陳秀寳
吳思瑤
吳玉琴
何志偉
吳琪銘
莊競程
林靜儀
沈發惠
邱泰源
洪申翰
賴惠員
江永昌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05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鍾佳濱等18人,鑒於因繼承或贈與取得之土地、房屋僅能以公告現值或評定標準價格作為時價,惟該政府評定並公告之價格與實際市場價格有所落差,導致日後交易時,於房地合一稅之申報因房地成本時價被低估,虛增所得額而形成額外稅負。為配合所得稅法修正准予以市價作為繼承房地之取得成本,以落實租稅公平及量能課稅原則,故修正遺產及贈與稅法關於受讓房地之時價認定規定,准予納稅義務人檢據證明以市價作為時價。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及第五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遺產及贈與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