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遺產及贈與稅法

其他名稱 :遺產稅法、贈與稅法、遺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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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歷程類型:法律議案歷程
此為特定法律議案的相關歷程。

提案人: 楊瓊瓔 楊瓊瓔 
連署人: 丁守中 丁守中  李慶華 李慶華  楊應雄 楊應雄  林郁方 林郁方  林滄敏 林滄敏  蔣乃辛 蔣乃辛  林明溱 林明溱  林德福 林德福  薛凌 薛凌  江惠貞 江惠貞  孫大千 孫大千  蔡錦隆 蔡錦隆  楊玉欣 楊玉欣  徐耀昌 徐耀昌  高金素梅 高金素梅  林國正 林國正  盧嘉辰 盧嘉辰  詹凱臣 詹凱臣  邱文彥 邱文彥  馬文君 馬文君  張嘉郡 張嘉郡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1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楊瓊瓔等22人,有鑑於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第一項第三款關於孳息他益信託之贈與價值之計算方式,並無明文排除「有價證券信託契約委託人對於被投資公司之盈餘分配具有控制權或預先知悉,而以簽訂本金自益、孳息他益之有價證券信託契約之方式為贈與者」之適用,惟財政部卻自行援引實質課稅原則,發布租稅解釋函令溯及既往限制本條之適用範圍,納稅義務人難免質疑稅捐稽徵機關有違反憲法第十九條租稅法律主義、牴觸信賴保護原則,及濫用實質課稅原則之疑慮,致徵納雙方紛爭不斷。爰擬具「遺產及贈與稅法第十條之二條文修正草案」,增列第二項、第三項規定明文排除前揭情形適用本條文關於孳息他益信託之贈與價值之計算方式,且應自本條文修正施行後往後生效,以維護法治國家之法安定性與人民信賴保護之要求。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遺產及贈與稅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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