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收支劃分法
其他名稱
:統籌分配法、財劃法
提案人:
陳雪生
陳玉珍
楊曜
賴士葆
連署人:
羅明才
蘇清泉
張嘉郡
黃仁
王鴻薇
羅廷瑋
林德福
陳永康
廖先翔
張智倫
翁曉玲
傅崐萁
呂玉玲
牛煦庭
涂權吉
林倩綺
林思銘
邱鎮軍
廖偉翔
吳宗憲
陳菁徽
羅智強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10 月 14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陳玉珍、楊曜、賴士葆等27人,為保障財政收支劃分法(下稱本法)於民國(下同)一百十三年十二月二十日修正之第十六條之一其立法精神,落實普通統籌分配稅款可分配款項百分之二點五得以分配至離島三縣(市),爰擬具「財政收支劃分法第十六條之一條文修正草案」,修正第三項第一款各目及第三款各目、第四款等文字,協助離島三縣(市)能於一百十五年度獲得符合立法精神之普通統籌分配稅款之分配。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財政收支劃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