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提案人:
賴士葆
連署人:
鄭天財Sra Kacaw
謝龍介
許宇甄
林沛祥
徐巧芯
林思銘
王鴻薇
王育敏
邱鎮軍
陳玉珍
陳永康
涂權吉
陳菁徽
邱若華
李彥秀
廖先翔
林德福
林倩綺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4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案由:本院委員賴士葆等19人,鑑於少子化及誘因、福利不足等因素衝擊,國軍編現比近5年快速下滑10%至78.6%,總統於114年國安高層會議中曾指示,國防預算應達GDP 3%,並定義對岸為境外敵對勢力,顯示兩岸的緊張態勢有螺旋升高趨勢,為有效招募兵源,考量國軍工作任務與勤務特性不同於「勞動基準法」第三十條規定的每日不得超過八小時工時限制,極需改善官兵待遇,即提高義務役基本待遇,及志願役基本本俸應高於「最低工資法」所定之最低工資,才能穩固部隊人力,以有效因應兩岸地緣政治風險,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四條及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軍人待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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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4/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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