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待遇條例
提案人:
翁曉玲
蘇清泉
羅廷瑋
連署人:
顏寬恒
葛如鈞
林倩綺
羅智強
高金素梅
張智倫
廖先翔
林德福
陳雪生
盧縣一
邱若華
黃建賓
鄭天財Sra Kacaw
牛煦庭
林國成
傅崐萁
楊瓊瓔
邱鎮軍
張嘉郡
陳永康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15 日
議案狀態:委員會抽出逕付二讀(交付協商)
案由:本院委員翁曉玲、蘇清泉、羅廷瑋等23人,鑑於義務役軍人之最低月所得僅20,320元(薪額10,130元及專業加給10,190元),遠低於勞工最低基本工資27,470元(民國一一四年一月一日調高為28,590元)。而義務役軍人雖非勞工身分,但其實際承受的勤務壓力、長工時及全天待命狀態,等同於高密集、高工時的勞動付出,且其個人除基本生活消費外,往往亦須維持家庭之生活開支。為確保其服役期間合理之最低所得,維持其個人及家庭生活水平,以利專心投入戰訓本務,參考《最低工資法》第一條及第五條,為確保勞工合理之最低工資,提高勞工及其家庭之生活水準,勞工之工資不得低於最低工資法之規定,於《軍人待遇條例》明定義務役現役軍人薪額月支數額,不得低於最低基本工資,爰擬具「軍人待遇條例第六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軍人待遇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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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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