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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替代役實施條例
  2. 法律議案
  3. 本院委員王美惠等18人

替代役實施條例

其他名稱 :兵役替代役法、替代役條例、替代役法
提案人: 王美惠 王美惠  劉世芳 劉世芳  莊瑞雄 莊瑞雄  湯蕙禎 湯蕙禎 
連署人: 李昆澤 李昆澤  陳素月 陳素月  鍾佳濱 鍾佳濱  陳秀寳 陳秀寳  吳玉琴 吳玉琴  鄭運鵬 鄭運鵬  陳亭妃 陳亭妃  羅美玲 羅美玲  趙天麟 趙天麟  邱泰源 邱泰源  張廖萬堅 張廖萬堅  蘇巧慧 蘇巧慧  莊競程 莊競程  陳歐珀 陳歐珀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0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王美惠、劉世芳、莊瑞雄、湯蕙禎等18人,依替代役役男服役期滿後召集服勤實施辦法第三條第二項規定:「演訓召集應於備役役男退役後8年內實施,每年並以1次為限。」據役政署統計,110年度替代役需用機關共計17個,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計18萬1,904人,其中僅役政署等6個機關向內政部申請辦理110年度演訓召集,召集訓練人數1,565人,占列管退役後8年內備役役男人數之0.86%,顯然替代役備役役男演訓召集比率過低,恐不利達成救災、非常事變或戰時,迅速召集備役役男服勤之任務。由於替代役役男之召集服勤所需費用,由需用機關或服勤單位編列預算辦理。為避免因預算考量導致僅少數需用機關辦理備役役男召集,爰修正「替代役實施條例」第五十九條第二項,增列有關平時演訓所需費用,由主管機關及各有關機關(構)依本條例所定,按其應辦事項,依預算法令編列預算。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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替代役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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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09/12/2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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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7/11/09 修正
107/04/0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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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5/26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未議決議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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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6/01/05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06/03 修正
92/01/03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90/01/04 修正
89/01/15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11/12/09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
王美惠等18人
第 59 條
議案詳細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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