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代役實施條例
其他名稱
:兵役替代役法、替代役條例、替代役法
提案人:
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
鄭天財 Sra Kacaw
廖國棟Sufin‧Siluko
劉建國
連署人:
陳曼麗
鍾孔炤
林昶佐
黃秀芳
黃國昌
鄭寶清
陳怡潔
林麗蟬
許淑華
高金素梅
洪慈庸
蘇治芬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8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高潞‧以用‧巴魕剌Kawlo.Iyun.Pacidal、鄭天財、廖國棟、劉建國等16人,有鑑於原住民族地區人口外流和老化問題嚴重,原住民族的傳統文化逐漸流失,原住民青年和部落的距離也漸行漸遠。為使原住民青年得按照其專長和意願投入部落工作,俾利其在出社會前得以認識自身民族、學習傳統文化,爰擬具「替代役實施條例第四條、第五條及第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替代役實施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