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人撫卹條例
提案人:
蔡適應
林昶佐
連署人:
王定宇
陳秀寳
蘇震清
邱志偉
湯蕙禎
余天
林宜瑾
趙正宇
林岱樺
吳秉叡
趙天麟
王美惠
沈發惠
羅致政
莊瑞雄
賴瑞隆
蘇治芬
周春米
羅美玲
高嘉瑜
林淑芬
黃世杰
林俊憲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5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蔡適應、林昶佐等25人,鑑於《軍人撫卹條例》(以下稱本條例)所規範事項均以現役為條件,惟部分職業病具有潛伏期,儘管未於軍人服現役期間發病,卻早已累積足致發病之影響。綜觀現有機制,本條例與《軍人保險條例》均未如同《職業災害勞工保護法》第八條第二項精神訂定規範,復考量國家與軍人之特別權力關係,為使照顧更為完善,爰新增「軍人撫卹條例」第七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軍人撫卹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