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宅法
提案人:
尤美女
蔡培慧
蔡適應
連署人:
李俊俋
陳曼麗
葉宜津
劉世芳
余宛如
吳焜裕
黃國書
洪宗熠
王定宇
何欣純
吳思瑤
張廖萬堅
呂孫綾
李應元
顧立雄
周春米
鄭運鵬
鍾佳濱
蘇巧慧
黃秀芳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03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蔡培慧、蔡適應等23人,鑒於我國已立法通過兩公約施行法,《經濟社會文化權利國際公約》已具有國內法效力;「住宅法」對居住人權的保障的概括規範應參照該公約第11條,以及經社文委員會所作出之相關意見與解釋,以理解其具體內涵與意旨。為求明確,爰提出「住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住宅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