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基本法
其他名稱
:社會福利法、社福法
提案人:
陳雪生
連署人:
黃建賓
羅明才
林倩綺
蘇清泉
賴士葆
牛煦庭
楊瓊瓔
盧縣一
鄭天財Sra Kacaw
吳宗憲
邱鎮軍
林德福
陳永康
黃仁
謝龍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7 月 05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等16人,鑑於現行《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四條第二項規定:「政府對處於離島、偏遠地區或經濟、身心、文化、族群需要協助者之社會福利,應考慮其自主性及特殊性,依法律予以特別保障,並扶助其發展。」係將憲法增修條文第十條第十二項有關澎湖、金門及馬祖地區人民之社會福利事業予以保障扶助並促其發展之規定,透過法律予以明文規定之。惟依本法第十八條規定,中央政府對於重大社會福利政策,得衡酌直轄市、縣(市)人口分布、財政能力及其他情形等因素酌予補助,尚未明確將澎湖、金門及馬祖等離島地區人民之社會福利事業優予納入補助之因素,爰擬具「社會福利基本法第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福利基本法
選擇版本
一讀
113/07/05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1 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