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國定假日實施條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法、國定假日與節日法、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條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紀念日及節日法、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國定假日法、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
提案人:
許宇甄
羅智強
葛如鈞
連署人:
謝龍介
陳超明
廖先翔
鄭正鈐
翁曉玲
傅崐萁
王鴻薇
賴士葆
黃仁
盧縣一
葉元之
邱鎮軍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謝衣鳯
萬美玲
楊瓊瓔
丁學忠
洪孟楷
徐巧芯
黃建賓
李彥秀
羅明才
馬文君
涂權吉
陳永康
林倩綺
林思銘
魯明哲
陳菁徽
吳宗憲
林沛祥
羅廷瑋
陳雪生
廖偉翔
牛煦庭
柯志恩
呂玉玲
張智倫
游顥
黃健豪
邱若華
徐欣瑩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3 月 21 日
議案狀態:排入院會
案由:本院委員王育敏、林沛祥等17人,有鑑於我國目前紀念日及節日之放假,長期以來均以「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辦理,惟依照「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規定,關於人民之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故紀念日及節日之名稱、日期與放假方式,涉及人民的權利義務關係,應將其制度賦予其法律位階。另查,民進黨政府在推行與探討促進轉型正義之議題時,卻遺忘第二次世界大戰期間慰安婦人權,為撫平歷史傷痛,應將慰安婦之歷史納入紀念,落實慰安婦應有的歷史正義,故將八月十四日定為慰安婦紀念日,爰擬具「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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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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