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其他名稱
: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國定假日實施條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法、國定假日與節日法、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條例、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紀念日及節日法、國假暨文化節日實施條例、國定假日法、中華民國國定紀念日與節日實施法、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中華民國國家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法
提案人:
姚文智
連署人:
蘇震清
陳其邁
何欣純
吳秉叡
邱文彥
李俊俋
許添財
鄭天財 Sra Kacaw
邱議瑩
黃偉哲
吳育仁
王育敏
邱志偉
李應元
李昆澤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1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16人,鑒於紀念日及節日是否放假,涉及人民權利義務,影響公私部門運作甚鉅。惟現行依據為「紀念日及節日實施辦法」、「公務人員周休二日實施辦法」、「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等,均屬行政命令,欠缺法律依據,有違中央法規標準法第五條「舉凡有關人民權利、義務者應以法律定之」。依「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我國歷年來春節連假為6天或9天兩種連續假期。依觀光局資料,9天連假年度之觀光效益產值較6天假期明顯成長;因車流分散,交通運輸調度效率提升,交通較為順暢。由此可見,春節連假固定為九天,有助於觀光事業發展、工商運作順暢、交通運輸調度效率提升,並有助國人安排假期,舒緩工作壓力、增進家庭和諧。衡諸假日規定現況,為提高穩定性及法律效力,宜以法律定之,爰擬具「國定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紀念日及節日實施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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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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