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其他名稱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國土環境法、國土管理法、國土規畫法、國土環境基本法、國土法
提案人:
許宇甄
連署人:
賴士葆
陳玉珍
徐巧芯
廖先翔
牛煦庭
黃仁
黃建賓
林沛祥
翁曉玲
林倩綺
高金素梅
陳永康
張嘉郡
陳菁徽
羅明才
羅智強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4 年 02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復議
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等18人,鑑於國土計畫法施行在即,承擔維持全國糧食安全之農業發展地區劃設集中於部分縣市,使得該些土地無法發展以非農業使用為目的之高經濟產業,顯得在發展上處於不公平的弱勢,民眾之財產權為維持糧食安全而有利用不公義的受限,其之犧牲應有特別補償,為平衡國土規劃需求與農業永續發展,爰擬具「國土計畫法增訂第三十二條之一條文草案」,在現行法規中增列有關農業權益補償的具體條文,以保障農民和農地的永續發展。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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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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