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土計畫法
其他名稱
:國土綜合發展計畫法、國土環境法、國土管理法、國土規畫法、國土環境基本法、國土法
提案人:
李柏毅
陳素月
何欣純
連署人:
賴惠員
黃捷
蘇巧慧
蔡易餘
吳沛憶
王美惠
張宏陸
郭昱晴
賴瑞隆
李昆澤
李坤城
陳培瑜
陳秀寳
林宜瑾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1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同意撤回
案由:本院委員李柏毅、陳素月、何欣純等17人,考量過去土地使用管制相關法規涉及專業法律知識及條件認定,且對於國土違法使用型態之事件,例如:農業發展區建置工廠、國土保育地區擅自開發或占用者之舉發等,由於現代已有科技之方法得以運用,宜予檢討。再者,審視全國法規具檢舉制度者,過去多有民眾因私人恩怨、檢舉獎金而濫用檢舉之情事,無端爭加行政成本及基層人力之負擔,更加深社會成員間之相互不信賴。為使稽查制度順暢運行,減少濫用檢舉制度,減輕基層行政作業成本,並使主管機關加強稽查,在必要範圍得以科技方式存證舉發,並針對農地所有權人因國土計畫法施行所衍生之損失增訂相關補償法源,以實現國土永續,爰擬具「國土計畫法第四十條及第四十五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國土計畫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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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3/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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