選擇版本
家庭暴力防治法
其他名稱
:家暴法、家暴防治法
提案人:
謝衣鳯
楊瓊瓔
連署人:
孔文吉
賴士葆
徐志榮
溫玉霞
萬美玲
洪孟楷
蔣萬安
林思銘
鄭正鈐
李德維
吳斯懷
林德福
曾銘宗
魯明哲
廖婉汝
鄭天財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10 月 23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謝衣鳯、楊瓊瓔等18人,認為18歲之青年,已能行使公投權,且在刑法上負完全行為責任,並有服兵役之義務,所以目前民法成年為20歲,顯然違背國際潮流,不符合實際的社會現象和生活需要,將修法降為18歲,因此將家庭暴力被害人得申請創業貸款須年滿20歲也應一併修正降為18歲。爰擬具「家庭暴力防治法第五十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家庭暴力防治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