災害防救法
其他名稱
:重大災害防救條例、災防法、災害救助法
提案人:
丁守中
蔣乃辛
吳育仁
潘維剛
林佳龍
吳育昇
楊瓊瓔
蔡其昌
連署人:
邱文彥
鄭麗君
張嘉郡
李桐豪
林國正
邱志偉
姚文智
林德福
林岱樺
馬文君
盧嘉辰
江惠貞
江啟臣
徐欣瑩
黃昭順
陳學聖
林正二
許忠信
陳根德
詹凱臣
呂學樟
蔡錦隆
陳鎮湘
翁重鈞
廖國棟
廖正井
徐少萍
蘇清泉
楊玉欣
羅明才
張曉風
陳其邁
段宜康
楊應雄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3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丁守中、蔣乃辛、吳育仁、潘維剛、林佳龍、吳育昇、楊瓊瓔、蔡其昌等42人,鑒於2004年所發生之南亞大海嘯與2011年日本大地震產生之海嘯,造成無數人民生命財產的損失與全球經濟的震盪。我國地處環太平洋區,亦被列入海嘯警戒區;人口密集的都市及重要公共設施如海纜中心、發電廠等均處臨海地區,若受到海嘯破壞,國人生命安全與國家經濟將受到嚴重的衝擊。現行災害防救法中,並未將海嘯災害列入災害項目中,使政府及主管機關可能忽略海嘯的危險性,災害發生時人民也缺乏法律之救濟與援助。特此修正災害防救法第二條、第三條,將海嘯災害列入災害項目,以健全防災體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災害防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