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島建設條例
其他名稱
:離島振興法、離島建設發展條例
提案人:
陳雪生
楊應雄
楊曜
連署人:
盧秀燕
孔文吉
江惠貞
蘇清泉
紀國棟
盧嘉辰
徐少萍
林明溱
廖正井
林正二
詹凱臣
鄭天財 Sra Kacaw
李桐豪
簡東明
陳鎮湘
黃文玲
李昆澤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2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雪生、楊應雄、楊曜等20人,有鑑於海峽兩岸政治情勢趨於平和、經貿交流日愈頻繁,馬祖、金門與澎湖等離島地區,既已解除戰地政務,其經濟相關建設卻無明顯之成長;而中央政府對各離島地區始終以人口基數與土地面積做為政策之考量,讓離島人民始終有被忽視之感,因此為促進離島經濟建設,追求貿易便利化,讓金、馬、澎等離島地區成為台海兩岸人才、商品貨物與金融之轉運特區,爰修正離島建設條例第十條條文,金、馬、澎等地設定為特別自由貿易區,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離島建設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