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其他名稱
:雛妓防治法、雛妓防治條例、防制對兒童少年為性交易條例、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青少年交易防制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提案人:
廖偉翔
洪孟楷
蘇清泉
張嘉郡
連署人:
楊瓊瓔
鄭天財Sra Kacaw
邱若華
萬美玲
廖先翔
黃仁
林倩綺
黃健豪
牛煦庭
陳菁徽
涂權吉
徐巧芯
魯明哲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廖偉翔、洪孟楷、蘇清泉、張嘉郡等17人,考量遭遇性剝削之兒少受害族群,能在事後獲得的法定支持資源應再強化,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將現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對被害人進行輔導處遇及追蹤,並提供就學、就業、自立生活或其他必要協助之時限,自現行至少一年修正至至少三年時間長度。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