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
其他名稱
:雛妓防治法、雛妓防治條例、防制對兒童少年為性交易條例、兒童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少年性交易防制條例、兒童及青少年交易防制條例、兒少性交易防制條例
提案人:
黃健豪
陳菁徽
連署人:
楊瓊瓔
邱若華
林倩綺
羅智強
張嘉郡
王育敏
徐巧芯
王鴻薇
廖先翔
張智倫
廖偉翔
黃仁
鄭天財Sra Kacaw
許宇甄
游顥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黃健豪、陳菁徽等17人,鑑於非法色情平台經常由平台經營者、拍攝製造之內容提供者及購買性影像之會員三方組成產業鏈,三者缺一不可,若無購買行為,內容提供者既無利潤亦無動機繼續拍攝製造,足顯購買之行為對於性影像傳播舉足輕重,惡性並未較拍攝製造之行為輕微。爰擬具「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單獨列出購買行為之刑度,並比照拍攝製造刑度,並且行為人需接受評估是否需要進行身心治療甚至強制治療,以杜絕兒童及少年性影像散播問題。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