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其他名稱
:土徵條例
提案人:
時代力量立法院黨團
陳椒華
王婉諭
邱顯智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0 年 03 月 19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時代力量黨團,鑒於在苗栗大埔事件及張藥房強拆事件後,長期遭受各界批評之土地徵收制度,尤其是區段徵收,雖歷經二○一二年部分條文修正,仍未能澈底檢討及改善,其違反人權保障之開發手段,仍被地方政府浮濫使用,包括二○二○年十月因強制拆除工程引發爭議的南鐵地下化東移案、全台區段徵收面積最大的桃園航空城案、禁限建40多年而利用區段徵收進行大幅開發的台北社子島案及其他正在進行的徵收案件。土地徵收制度中公益性、必要性糢糊不清、未全面行政聽證、未能完全補償、協議價購機制運作流於形式、提出行政救濟時未能停止計畫執行等等問題,再次引發社會各界對於土地徵收條例的關注與討論,其中土地徵收實施之標的過於擴張及嚴重違反土地徵收公益性與必要性之區段徵收,更有違憲法法治之疑慮。因此,為落實保障人民財產權、生存權及其他基本權利並嚴格回歸憲政精神之要求,使人民免於因徵收而遭受強拆迫遷之情形不斷發生,爰提出「土地徵收條例」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土地徵收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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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讀
110/0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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