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其他名稱
:土徵條例
提案人:
劉世芳
許智傑
連署人:
李昆澤
鄭寶清
鄭運鵬
吳思瑤
鍾佳濱
張廖萬堅
何欣純
鍾孔炤
林俊憲
吳玉琴
莊瑞雄
陳素月
邱志偉
黃國書
楊曜
羅致政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劉世芳、許智傑等18人,有鑑憲法第十五條明文,人民之財產權應予保障。國家因公用或其他公益目的,依法行使公權力致人民之財產遭受損失,若逾其社會責任所應忍受之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者,國家應予合理補償。大法官釋字第747號指出,需用土地人因興辦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規定之事業,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致逾越所有權人社會責任所應忍受範圍,形成個人之特別犧牲,而不依徵收規定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者,土地所有權人得請求需用土地人向主管機關申請徵收地上權。爰此,擬具「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土地徵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