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徵收條例
其他名稱
:土徵條例
提案人:
趙正宇
鄭寶清
連署人:
莊瑞雄
陳素月
陳歐珀
邱泰源
郭正亮
鍾佳濱
李麗芬
施義芳
邱議瑩
蕭美琴
何欣純
葉宜津
劉櫂豪
王榮璋
黃國書
李俊俋
提案日期:民國 106 年 10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趙正宇、鄭寶清等18人,有鑑於大法官釋憲第747號指出,現行「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規定:「需用土地人因興辦第三條規定之事業,需穿越私有土地之上空或地下,得就需用之空間範圍協議取得地上權,協議不成時,準用徵收規定取得地上權。……」並未設置土地所有權人請求徵收之機制,恐與「土地徵收條例」第三條以及第十一條之意旨相違背,已遭宣告違憲,為確實保障土地所有權人之權益,爰提案修正「土地徵收條例第五十七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土地徵收條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