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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住民身分法
其他名稱
:臺灣地區原住民身分認定條例、臺灣原住民族族群及身分識別法、原住民族身分識別法、原住民身分認定條例、原住民身分認定法、原住民族身分法
提案人:
伍麗華Saidhai‧Tahovecahe
連署人:
鍾佳濱
林楚茵
賴惠員
羅美玲
邱議瑩
吳玉琴
蘇治芬
陳素月
吳思瑤
黃世杰
高嘉瑜
管碧玲
陳秀寳
李昆澤
范雲
沈發惠
林宜瑾
羅致政
周春米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伍麗華Saidhai Tahovecahe等20人,鑒於原住民身分之認定自民國九十七年修正至今,實務作業衍生諸多於本法施行前就未取得原住民身分已死亡當事人之直系血親卑親屬取得原住民身分認定之爭議,爰依據本法立法目的及原住民身分認定原則,修正當事人及其子女身分取得之要件,以利行政機關依職權行使原住民身分認定等相關工作;再者,基於原住民身分常為政府各種給付行政之資格、條件,惟各該法令、政策或措施之制定背景及其所欲達成之行政目的不一而足,故修正文字以本法為原住民身分認定之普通法,各項法令、措施及政策得依其制定意旨,訂定原住民身分資格之規範;此外,基於聯合國原住民族權利宣言、原住民族基本法等揭櫫之民族歸屬、成員認同之權利概念及民族自我認同等相關規範,有關原住民族別之認定,自應尊重民族內部意願,依其族群傳統文化,認定其內部成員或使原住民個人得以歸屬於其族群,藉以形成民族別,惟於民族自治制度實行前,政府仍有義務透過相關行政措施,協助各民族註記其所屬成員,爰修正「原住民身分法」第一條、第八條及第十一條條文規定,以中央原住民族主管機關定之,以利整體法制度之完善。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身分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