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其他名稱
:政治捐贈法、政治資金法、政黨財源法、政治資金管理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政治捐款法
提案人:
陳歐珀
連署人:
潘孟安
葉津鈴
劉建國
高志鵬
尤美女
葉宜津
李俊俋
鄭麗君
陳節如
劉櫂豪
林佳龍
陳明文
趙天麟
黃偉哲
楊曜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30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陳歐珀等16人,有鑑於小額捐贈筆數眾多,政黨、政治團體或擬參選人對於違反政治獻金法第七條不得捐贈者,時常不及查核抑或不及於期限內返還捐贈者或繳庫。惟因最低裁罰金額為新臺幣20萬元,遠高出捐贈金額之數倍或10餘倍,有失衡平。依現行法監察院無法就個案做出合理裁量,爰提出「政治獻金法第三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