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其他名稱
:政治捐贈法、政治資金法、政黨財源法、政治資金管理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政治捐款法
提案人:
許添財
陳歐珀
連署人:
許智傑
吳秉叡
蕭美琴
李俊俋
趙天麟
李應元
黃偉哲
田秋堇
尤美女
蔡其昌
陳其邁
潘孟安
陳節如
薛凌
姚文智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3 月 2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許添財、陳歐珀等17人,有鑑於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如不符合政治獻金法相關規定,須於一定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違者依法論處。惟政治獻金收受者必須針對每筆政治獻金立即查證,並在期限內辦理返還或繳庫,此舉對政治獻金收受者而言,不僅查證程序繁複、申報手續亦曠日費時,且監察院網站對於政治獻金查詢系統與申報系統資料內容亦不一致,造成政治獻金收受者易有不可抗力因素及不可自主的觸法疑慮。據此,擬修正「政治獻金法第十五條條文」,俾利於政治獻金法之行政程序簡化與查證便利性,並保障守法政治獻金收受者之權益,確保政治參與之公平競爭。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