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獻金法
其他名稱
:政治捐贈法、政治資金法、政黨財源法、政治資金管理法、政治獻金管理條例、政治捐款法
提案人:
呂學樟
江惠貞
徐耀昌
連署人:
鄭天財 Sra Kacaw
楊應雄
林郁方
蔡正元
魏明谷
吳育仁
羅明才
蘇清泉
呂玉玲
李桐豪
廖正井
林正二
陳雪生
張嘉郡
紀國棟
陳超明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5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呂學樟、江惠貞、徐耀昌等19人,有鑑於政治獻金實務上,多有捐贈者因不知法令,進而不知其捐贈行為已違反政治獻金法之規範。雖依行政罰法第八條規定,捐贈者尚不得因不知法令而免除行政處罰責任,惟現行政黨、政治團體及擬參選人收受政治獻金,已依第十五條規定辦理返還或繳庫者,不適用第二十五條第一項、第二項或第三十條第一項第四款之處罰規定,反而可非難程度較低之捐贈者卻仍須處罰,顯不符合平等原則,爰擬具「政治獻金法第二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增列捐贈者免除處罰之規定,以資平衡。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政治獻金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