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管理法
其他名稱
:海岸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4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民眾黨黨團,有鑑於海洋委員會組織法已公布並實施,且依海洋委員會組織法第一條所示,為統合海洋相關政策規劃、協調及推動,並辦理海域與海岸巡防及海洋保育、研究業務,海洋與海岸之業務屬海洋委員會之權責似無疑義。行政院海洋委員會也於民國107年4月28日正式成立負責統合中華民國所有關於海洋、海岸的事務,原行政院海岸巡防署也降編入海洋委員會改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並新設海洋委員會海洋保育署與國家海洋研究院。為推動海洋永續之發展,整合並落實海岸及海洋經營管理權責,故將主管機關由內政部轉換至海洋委員會,爰提出「海岸管理法第三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海岸管理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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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9/0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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