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其他名稱
: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權利法、原住民族發展法、原住民基本法、原民法、原基法、臺灣原住民族保障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法、原住民發展法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高金素梅
盧縣一
林倩綺
連署人:
陳超明
陳玉珍
翁曉玲
呂玉玲
柯志恩
王育敏
謝衣鳯
蘇清泉
林思銘
萬美玲
黃建賓
徐欣瑩
魯明哲
游顥
賴士葆
李彥秀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0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高金素梅、盧縣一、林倩綺等20人,鑒於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取得及管理之現行法源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惟實際上原住民保留地並非皆位於山坡地範圍內,長期以來卻將原住民保留地相關事項納入此條例規範,顯見法制上有欠妥適,實應將相關規定回歸增列至《原住民族基本法》加以規範,始符法制保障原住民族權益。爰擬具「原住民族基本法增訂第二十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