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其他名稱
: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權利法、原住民族發展法、原住民基本法、原民法、原基法、臺灣原住民族保障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法、原住民發展法
提案人:
鄭天財Sra Kacaw
連署人:
曾銘宗
吳斯懷
陳雪生
游毓蘭
李貴敏
林奕華
吳怡玎
魯明哲
廖婉汝
鄭正鈐
林思銘
陳以信
陳玉珍
林德福
李德維
溫玉霞
張育美
提案日期:民國 109 年 09 月 25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Sra Kacaw等18人,有鑑於原住民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人數日益增加,以109年4月統計的數據可知,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人數,占全體原住民之48%,將近半數原住民設籍於非原住民族地區,然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明定政府對於居住於非原住民族地區之原住民應有照顧之義務,然其中對於教育、文化相關傳承之規定卻未有規定,且原住民族文化、語言、教育於都會地區傳承較原住民族地區更為困難,因此應更加強化,以落實憲法保障原住民族文化之意旨,爰修正「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八條條文」。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