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族基本法
其他名稱
:臺灣原住民保障基本法、原住民基本權利法、原住民族發展法、原住民基本法、原民法、原基法、臺灣原住民族保障基本法、原住民族基本權利法、原住民發展法
提案人:
鄭天財 Sra Kacaw
孔文吉
黃志雄
連署人:
蔡錦隆
江啟臣
馬文君
邱文彥
蔣乃辛
王育敏
林滄敏
盧嘉辰
呂玉玲
陳淑慧
丁守中
賴士葆
陳超明
李桐豪
詹凱臣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04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鄭天財、孔文吉、黃志雄等18人,鑒於原住民保留地取得所有權之法律依據為「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但增劃編原住民保留地大多數都不在山坡地,卻仍依「山坡地保育利用條例」第三十七條規定辦理,法制上實欠妥適,應移列至「原住民族基本法」規定之,始符實際法制,爰新增「原住民族基本法」第二十條之一有關原住民族使用之土地、海域等相關法律尚未制定前,政府應輔導原住民經營、管理、開發、利用、保育及無償取得原住民保留地所有權。如有移轉,以原住民為限。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原住民族基本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