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
其他名稱
:全民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障法、二代健保法、健保法、全民健保法
提案人:
傅崐萁
洪孟楷
林思銘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19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國民黨黨團,有鑑於我國全民健保雖提供國人相較他國低價且可近性高的醫療服務,然實為植基於犧牲醫療院所及醫事人員長期以來打折給付之收入上,究其因為我國全民健康保險醫療給付採總額給付制,健保總額乃事先匡列預算金額所致,醫療給付點值隨醫療院所服務量提高而降低。近年來,民眾醫療需求日益增加,醫療院所之經營為求減低成本,反使醫護人員長期低薪血汗權益受損,為確保「醫療價值」等於「醫療品質」等於「醫療點值」、保障人民就醫權益以及穩定長期健保醫療量能。爰擬具「全民健康保險法第六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明定醫療服務每點點值不得低於0.95,超過醫療給付費用總額部分,由主管機關另編列預算支應,持續挹注足夠資源,提升醫護人員待遇,確保國民健康權益,亦體現尊重醫療專業價值。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全民健康保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