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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健康保險法
法律議案
本院委員李彥秀等20人
全民健康保險法
其他名稱
:全民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障法、二代健保法、健保法、全民健保法
提案人:
李彥秀
蔣乃辛
連署人:
曾銘宗
柯志恩
鄭天財 Sra Kacaw
蔣萬安
王惠美
陳宜民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學聖
張麗善
黃昭順
王育敏
呂玉玲
吳志揚
徐榛蔚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麗蟬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蔣乃辛等20人,有鑑於近年來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失衡之情形未能改善,而國人之健康實有賴於健保之永續經營,然而實務上有極高比例醫療事故有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卻依法規之限制致使健保署無法行使代位求償,例如104年八仙樂園塵暴事件中估計健保署應支付近8億元之醫療費用,但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由於主辦單位僅投保5千萬元之保險金額,故健保署亦僅能向保險公司求償該筆金額,與健保署實際支付之金額差距明顯過大,故為避免健保財政負擔過大及依保險制度之法理,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放寬代位求償對象之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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議案原始資料
全民健康保險法
選擇版本
第11屆 (目前屆期)
未議決議案
第10屆
112/05/30 修正
109/12/2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9屆
108/12/13 修正
106/11/0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8屆
未議決議案
第7屆
100/06/10 修正
100/01/04 全文修正
99/01/07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6屆
94/04/29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5屆
92/06/06 修正
91/06/20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4屆
90/01/04 修正
88/06/22 修正
未議決議案
第3屆
未議決議案
第2屆
83/09/16 修正
83/07/19 制定
未議決議案
第1屆
未議決議案
第0屆
未議決議案
一讀
105/11/11
相關議案及其提案之條文 (共 3 案)
李彥秀等20人
第 6 條
議案詳細資訊
李彥秀等20人
第 95 條
議案詳細資訊
高志鵬等21人
第 9, 104 條
議案詳細資訊
委員會審查
106/05/18
原始資料
召集人
李彥秀
委員會
社會福利及衛生環境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06卷62期4464號 269-335頁
二讀(廣泛討論)
106/11/07
原始資料
審查報告
下載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06卷90期4492號 152-162頁
二讀(逐條討論)
106/11/07
原始資料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06卷90期4492號 162-163頁
三讀
106/11/07
原始資料
公報
原始資料
相關紀錄位置:106卷90期4492號 163-16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