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名稱
:全民保險法、全民健康保障法、二代健保法、健保法、全民健保法
提案人:

李彥秀

蔣乃辛
連署人:

曾銘宗

柯志恩

鄭天財 Sra Kacaw

蔣萬安

王惠美

陳宜民

許毓仁

徐志榮

陳學聖

張麗善

黃昭順

王育敏

呂玉玲

吳志揚

徐榛蔚

簡東明Uliw.Qaljupayare

林麗蟬

馬文君
提案日期:民國 105 年 11 月 11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三讀)
案由:本院委員李彥秀、蔣乃辛等20人,有鑑於近年來全民健康保險基金收支失衡之情形未能改善,而國人之健康實有賴於健保之永續經營,然而實務上有極高比例醫療事故有應負賠償責任之第三人,卻依法規之限制致使健保署無法行使代位求償,例如104年八仙樂園塵暴事件中估計健保署應支付近8億元之醫療費用,但依現行全民健康保險法之規定,由於主辦單位僅投保5千萬元之保險金額,故健保署亦僅能向保險公司求償該筆金額,與健保署實際支付之金額差距明顯過大,故為避免健保財政負擔過大及依保險制度之法理,應修正全民健康保險法第九十五條之規定,放寬代位求償對象之限制。是否有當?敬請公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