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魯明哲
羅廷瑋
游顥
黃健豪
許宇甄
林沛祥
連署人:
邱鎮軍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陳雪生
陳超明
羅明才
丁學忠
張智倫
廖先翔
呂玉玲
賴士葆
邱若華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2 月 1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羅廷瑋、游顥、黃健豪、許宇甄、林沛祥等18人,鑒於近年來源於跟蹤及騷擾所滋之惡害事件日益增多,惟礙於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三條裁處之罰責過低,致該法恐無法有效遏止憾事重演。為彰顯上開法條維護社會秩序之旨,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本條罰責提高,藉以提高婦幼安全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