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顏寬恒
蘇清泉
連署人:
萬美玲
林德福
魯明哲
羅智強
張智倫
鄭正鈐
邱若華
黃仁
林倩綺
涂權吉
楊瓊瓔
呂玉玲
洪孟楷
盧縣一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蘇清泉等16人,有鑑於近年來跟蹤及騷擾事件層出不窮,不僅使許多民眾對於「單獨」出門感到極度不安與恐懼,甚至進一步導致許多受害者在日常生活中面臨巨大的困擾,並承受著精神上的極大痛苦。惟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對於跟蹤騷擾之文義不清以及罰鍰過低,實難嚇阻跟蹤騷擾行為。為保障民眾免於被跟蹤或騷擾之權益,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除將跟蹤騷擾行為法文定義明確,若是對未成年人有跟蹤騷擾行為,加重處罰。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