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顏寬恒
林沛祥
盧縣一
連署人:
鄭正鈐
陳菁徽
洪孟楷
邱若華
陳超明
葛如鈞
張嘉郡
黃仁
魯明哲
林倩綺
鄭天財Sra Kacaw
王育敏
牛煦庭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10 月 0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顏寬恒、林沛祥、盧縣一等16人,鑑於聯合國在2006年通過了「身心障礙權利公約」,以此消除對於身心障礙人士的歧視。我國亦於2014年通過「身心障礙者權利公約施行法」保障身心障礙人士在日常生活的一切權利有受到完整保障。身心障礙權利公約宗旨在於維護身心障礙者權益,保障其平等參與社會、政治、經濟、文化等之機會,促進其自立及發展。然而現行社會秩序維護法仍使用「瘖啞人」之歧視文字,顯不符合身心障礙者權利保障法及身心障礙權利公約所欲達成之平等精神,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九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