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台灣民眾黨立法院黨團
林憶君
黃國昌
黃珊珊
吳春城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6 月 1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台灣民眾黨黨團,鑒於當下社會型態:超高齡化社會即將來臨,民眾自我健康意識亦大為提高,對於身體不適仍會選擇前往醫院檢查的比例偏高、另外都市化現象,導致民眾集中於都會區,其人口密集、住商混合之情況,以及交通工具密集性高,導致民眾生活中醫療掛號票券之黃牛票、與生活噪音問題氾濫。以黃牛票為例,我國雖於2023年通過「文化創意產業發展法」第十條之一規範藝文活動票券之販售之運作、「運動產業發展條例」第二十四條之一,使民眾均有平等參與運動賽事或活動的機會,希冀透過上開法律抑制黃牛票之情況,「醫療掛號之票券」黃牛條款漏未規定。另因目前民眾生活常見之居家環境的噪音污染,除「噪音管制法」所規範的噪音範圍外,寵物啼叫、喧嘩吵鬧、唱歌、洗衣機運轉、腳步聲等,此類不定時又短暫之生活聲音,為易造成民眾困擾,關於本類噪音在「噪音管制法」第六條規定:「製造不具持續性或不易量測而足以妨害他人生活安寧之聲音者,由警察機關依有關法規處理之。」、若居家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所規定之公寓大廈,則亦可使用「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之,惟對於非屬公寓大廈管理條例規範範圍內之噪音,則需要社會秩序維護法規範,現代民眾多半居住於大樓密集區、或住商混合區,容易產生噪音相互干擾,其引發社會諸多負面影響、影響民眾作息與生活品質,為有效解決上開兩種常見之社會問題,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及第七十二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