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魯明哲
連署人:
邱若華
涂權吉
林沛祥
王鴻薇
鄭正鈐
蘇清泉
張智倫
陳玉珍
黃健豪
盧縣一
翁曉玲
黃仁
黃建賓
牛煦庭
萬美玲
謝龍介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24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魯明哲等17人,鑒於近年來源於跟蹤及騷擾所滋之惡害事件日益增多,惟礙於目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裁處之罰責過低,致該法恐無法有效遏止憾事重演。為彰顯上開法條維護社會秩序之旨,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八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將本條罰責提高,藉以提高婦幼安全之保障。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