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高金素梅
牛煦庭
羅廷瑋
王鴻薇
羅智強
連署人:
馬文君
顏寬恒
楊瓊瓔
張智倫
林思銘
邱鎮軍
游顥
徐巧芯
謝龍介
徐欣瑩
廖先翔
丁學忠
林德福
林沛祥
陳永康
林倩綺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0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高金素梅、牛煦庭、羅廷瑋、王鴻薇、羅智強等21人,有鑑於黃牛亂象充斥各個產業,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爰此,修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第二項規定,明定運輸票、遊樂票券、藝文票券、運動票券、醫療票券、餐旅食宿票券、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另查現行條文僅針對「轉售圖利者」作處罰,是無法有效遏阻黃牛橫行,故增加「意圖轉售營利者」,只要有加價轉售的想法並上架陳列,即可加以規範且處罰,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