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秩序維護法
其他名稱
:社維法、法會安寧秩序法
提案人:
羅廷瑋
連署人:
徐欣瑩
廖先翔
牛煦庭
林思銘
顏寬恒
張智倫
馬文君
楊瓊瓔
高金素梅
邱鎮軍
陳菁徽
游顥
徐巧芯
謝龍介
丁學忠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4 月 2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羅廷瑋等16人,鑑於黃牛亂象充斥各個產業,嚴重影響交易秩序及消費者權益。依據現行規定,黃牛要有既定出售票券之事實,達到轉售圖利既遂之行為,才會被處罰,若只是意圖轉售圖利,票券尚未賣出,轉售圖利未遂時,依現行法無法處罰,爰修正相關規定將兜售階段黃牛納入取締範圍,除擴大管理藝文票券、運動票券、醫療票券、餐旅食宿票券、各式休閒及商品票券等相關社會參與活動,並增加「意圖轉售營利者」,在未遂及既遂階段皆可規範及處罰,爰擬具「社會秩序維護法第六十四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社會秩序維護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