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許宇甄
徐欣瑩
蘇清泉
連署人:
賴士葆
張智倫
游顥
鄭天財Sra Kacaw
陳雪生
楊瓊瓔
李彥秀
顏寬恒
吳宗憲
陳菁徽
林沛祥
呂玉玲
林倩綺
鄭正鈐
黃健豪
謝龍介
萬美玲
黃仁
柯志恩
傅崐萁
林思銘
廖偉翔
廖先翔
丁學忠
邱若華
陳超明
黃建賓
翁曉玲
洪孟楷
涂權吉
魯明哲
陳玉珍
陳永康
張嘉郡
邱鎮軍
林德福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5 月 17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許宇甄、徐欣瑩、蘇清泉等39人,鑑於現行公職人員罷免案之連署成立僅需原選舉人總數的百分之十,易造成罷免浮濫,虛耗社會資源,罷免過程易造成公民對立,影響社會安定;實務上可能發生同意罷免票數低於當選票數之情況,形成少數民意否決多數民意之不合理現象;且《選罷法》雖有就職未滿一年不得罷免之規定,然對於罷免提議與後續之連署,卻無禁止,導致選舉結果出爐後即能啟動之不合理現象,也讓一年內不能罷免之立法原意盡失,亦可能助長報復性罷免之惡性循環。為維護人民罷免權,以及兼顧公平性與社會安定,並給予當選人適當之保障,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七十五條及第九十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