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蘇清泉
徐欣瑩
許宇甄
連署人:
王鴻薇
邱若華
羅智強
馬文君
牛煦庭
廖先翔
林思銘
賴士葆
鄭天財Sra Kacaw
洪孟楷
高金素梅
邱鎮軍
楊瓊瓔
謝龍介
陳永康
翁曉玲
林沛祥
傅崐萁
游顥
林德福
提案日期:民國 113 年 03 月 22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蘇清泉、徐欣瑩、許宇甄等23人,有鑑於驗票的目的是查驗選舉投票的準確與真實性、選舉是否有舞弊及是否有選務行政的疏失。目前選罷法關於驗票係規定有效票千分之三以內的差距,有任何科學依據嗎?為什麼是千分之三而非千分之十或是其他?法規顯然沒有任何科學依據,而是一種政治決定,對於這樣一個政治決定,是否應該考慮的更為廣泛周到,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六十九條條文修正草案」,希冀落實並擴大重新驗票機制所追求真實與公平之立法初衷。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