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莊瑞雄
劉櫂豪
許智傑
連署人:
陳亭妃
林靜儀
王美惠
湯蕙禎
管碧玲
羅致政
羅美玲
鄭運鵬
陳明文
蘇震清
林岱樺
賴品妤
蔡易餘
提案日期:民國 111 年 12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莊瑞雄、劉櫂豪、許智傑等16人,鑒於台灣民主選舉制度漸臻成熟,然部分投票選區仍存有在投票所外部分人士無故以錄攝影器材欲影響人民自由投票意志等情事;且現行法規範投開票所三十公尺內不得從事相關干擾勸誘他人行使投票權之行為,該距離限制不合於部分投票所場域現況,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一百零八條條文修正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