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邱志偉
蘇震清
連署人:
葉宜津
林岱樺
黃偉哲
薛凌
李應元
李俊俋
柯建銘
何欣純
葉津鈴
段宜康
管碧玲
吳秉叡
陳節如
姚文智
周倪安
賴振昌
尤美女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23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委員邱志偉、蘇震清等19人,鑒於罷免權之行使,為公民對代議與行政首長回收權利之再投票權。然而,我國公職人員選罷法對於該基本權之行使卻禁止宣傳罷免行為,嚴重影響人民落實民主之權利。為實踐民主,讓人民不僅只能等待下一次選舉來矯正,為求在代議民主體制,建構人民做主之安排與管道,制衡代議民主。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條文修正草案」。針對上述之條文予以修正,以維權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