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
其他名稱
:動員戡亂時期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選區劃分法、公職人員選罷法、選罷法
提案人:
台灣團結聯盟立法院黨團
賴振昌
連署人: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05 月 16 日
議案狀態:審查完畢
案由:本院台灣團結聯盟黨團,有鑑於現行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罷免案之進行,不得有罷免或阻止罷免之宣傳活動,違反者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鍰」相關規定,係動員戡亂時期思維下之法條,不但不符合時代之需要,亦限制人民罷免權之行使及憲法第十一條所保障的言論自由,更有合憲性之疑慮,爰擬具「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八十六條及第一百十條條文修正草案」,刪除「不得有宣傳活動,及違反者處以罰鍰」之規定,俾保障人民之罷免權。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