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尤美女
連署人:
林淑芬
黃偉哲
楊曜
李俊俋
陳節如
段宜康
蔡煌瑯
葉津鈴
蕭美琴
李應元
邱議瑩
管碧玲
吳秉叡
劉建國
陳其邁
鄭麗君
葉宜津
陳唐山
邱志偉
提案日期:民國 104 年 12 月 16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尤美女等20人,鑑於我國土地使用計畫的擬訂、變更、管制,仍停留於威權時期,缺乏民眾參與機制,導致公共利益的詮釋權幾乎完全掌握於行政官僚,使得政府侵害人民財產權與生存權的事件一再發生。根據司法院大法官釋字第709號指出,「都市更新條例」部分條文不符憲法要求之正當行政程序,更凸顯當前土地的變更使用或土地徵收相關法規,對於民眾參與及保護土地利害關係人之部分付之闕如。為保障民眾於都市計畫擬定過程中能有一定的參與,賦予民眾充分表達意見的機會,避免行政機關在資訊不足的情況下而規劃出之計畫決定,恐有侵害民眾基本權利之虞,爰參酌「計畫確定程序」之原則,提出「都市計畫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以符憲法及聯合國兩公約保障人民財產權與居住權之意旨。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