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姚文智
管碧玲
連署人:
趙天麟
黃偉哲
許添財
蔡煌瑯
林岱樺
許智傑
陳節如
林淑芬
陳亭妃
何欣純
蘇震清
薛凌
尤美女
陳其邁
李俊俋
陳唐山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
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管碧玲等18人,鑒於部分都市計畫明列區段徵收,逾一定年限後未執行,經檢討再增列市地重劃選項之案例,於內政部有案可查;但有部分更老舊社區,已明列區段徵收逾二十年且禁建逾四十年,卻未檢討增列市地重劃選項之案例,有欺凌弱勢之嫌。都市計畫法未明定應同時包括區段徵收與市地重劃等二種替代方案,造成「簡易高利案可行、老舊無利案不行」的結果,悖離社會道德標準與法律公平,故有修正之急迫性與必要性。爰提案增訂都市計畫法第八十四條之二條文草案,以維法律完整性與公平性。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