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姚文智
管碧玲
連署人:
黃偉哲
蔡煌瑯
陳節如
陳亭妃
蘇震清
趙天麟
林岱樺
何欣純
尤美女
薛凌
許添財
李俊俋
陳其邁
許智傑
林淑芬
陳唐山
提案日期:民國 103 年 12 月 19 日
議案狀態:退回程序委員會
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管碧玲等18人,鑒於老舊社區「有屋無地」或「有屋少地」原住戶,位處都市計畫公共設施用地上,明列區段徵收逾一定年限後,再增列市地重劃選項開發或公辦開發進行中而遭拆除者之安置權應予保障,且不應低於「都市更新條例」第四十一條舊違章建築戶佔有他人土地在權利變換或異議處理時之保障,以維護法律公平原則,並得以解決老舊社區開發面臨之困境,落實居住正義。爰提案增訂都市計畫法第八十四條之一條文草案。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