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姚文智
連署人:
李應元
黃文玲
陳節如
許智傑
李俊俋
吳秉叡
蔡其昌
葉宜津
段宜康
吳宜臻
陳其邁
何欣純
鄭麗君
劉建國
許忠信
陳亭妃
邱志偉
劉櫂豪
趙天麟
許添財
蕭美琴
管碧玲
提案日期:民國 102 年 09 月 24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姚文智等23人,鑒於都市計畫經第一次公告發布實施逾25年迄未開發者,已逾法定最長不得超過25年之期限,足証原計畫之開發方式和每五年一次例行性通盤檢討完全無效或完全不可行。其次,為促進都市計劃成效,經第一次公告發布實施後逾25年或於於都市舊社區具一定面積以上獨立、封閉易洪汛淹水管制逾25年迄未開發者,徵詢私有土地所有權人若無優先自行辦理意願,應由政府辦理,為彌補原規定不足的必要性,爰擬具「都市計畫法增訂第五十條之三條文草案」。是否有當?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