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陳超明
楊瓊瓔
許添財
王廷升
江啟臣
徐耀昌
林德福
詹凱臣
呂學樟
連署人:
陳淑慧
林郁方
徐少萍
李鴻鈞
陳學聖
鄭汝芬
陳根德
邱文彥
紀國棟
馬文君
林明溱
盧秀燕
楊玉欣
羅淑蕾
蘇清泉
蔡正元
王惠美
曾巨威
徐欣瑩
陳碧涵
蔣乃辛
李貴敏
呂玉玲
蔡錦隆
林滄敏
王進士
吳育仁
簡東明
林正二
張慶忠
江惠貞
林岱樺
陳鎮湘
鄭天財 Sra Kacaw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11 月 02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陳超明、楊瓊瓔、許添財、王廷升、江啟臣、徐耀昌、林德福、詹凱臣、呂學樟等43人,鑒於保障被徵收土地所有權人之人民財產權益,避免土地徵收因法令不同而有不一致之計價標準,爰提請「都市計畫法」第四十九條修正草案,比照土地徵收條例第三十條有關補償地價之修訂辦法,明定被徵收之公共設施保留地,其地價補償以徵收當期毗鄰非公共設施保留地之平均市價為準。其市價評定方式,由主管機關交地價評定委員會訂定之。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