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市計畫法
其他名稱
:都計法
提案人:
張慶忠
連署人:
詹凱臣
鄭汝芬
吳育仁
王育敏
徐少萍
江啟臣
鄭天財 Sra Kacaw
廖正井
陳碧涵
徐耀昌
陳超明
林德福
蔣乃辛
呂玉玲
王惠美
王進士
李貴敏
孔文吉
紀國棟
楊玉欣
廖國棟
江惠貞
林滄敏
陳鎮湘
楊瓊瓔
簡東明
盧嘉辰
黃昭順
提案日期:民國 101 年 09 月 28 日
議案狀態:交付審查
案由:本院委員張慶忠等29人,鑑於我國都市計畫發布實施後,經三至五年才進行通盤檢討,而通盤檢討之流程繁複且過於冗長,無法及時反應都市快速變化的需求,導致通盤檢討完成程序後之結果,與現行都市及民眾需求大相逕庭,為避免因通盤檢討之時間冗長脫離現狀,特增訂都市計畫通盤檢討經提出至審定發布實施之作業期間,以兩年為限。不是在辦理通盤檢討的期間,會用個案變更的方式來申請,亦明訂於二十七條第五款,避免都委會之冗長程序及不確定因素,是否有當,敬請公決。
都市計畫法